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董事会无权决定转变经营投资
摘    要:法官: 2005年1月,宋某等20人成立了一家旨在经营家用电器的公司,选举竹某等5人为董事会成员。由于达不到预期的经营效益,竹某等5位董事会成员在未经另外15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抽出一半资金转向投入经营房地产。

关 键 词:公司董事会  经营投资  董事会成员  家用电器  经营权益  房地产  法官  选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