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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车丕照
摘    要:2002年1月下旬,在国家外经贸部官员与香港财政司司长的磋商中,已将原先提出的“内地与香港自由贸易区”的称谓正式定为“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多数人士认为此一名称比“自由贸易区协议”对香港更为有利,因为後者主要针对货物贸易,而“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则函盖商品和服务,而服务业则是香港的主力所在。但我认为,这种更改并不见得妥当。

关 键 词:香港  自由贸易区  国家外经贸部  主力  经贸关系  中国内地  服务业  法律问题  官员  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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