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邮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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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邮管[2013]117号各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字[2013]4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局组织对我省邮政行政处罚项目、法定依据以及处罚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制定了《山东省邮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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