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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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发改法规2014]30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省宏观院、省信息中心、山东证券报社: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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