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    要:<正>鲁价费函[2014]5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33号)收悉。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适用于2014年、2015年新招收的学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