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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省道230田庄收费站等3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摘    要:<正>鲁政字2014]15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省道230田庄收费站等3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4]109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3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分别相差2年、4年和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据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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