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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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政办发[2014]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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