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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正>鲁政办字[2014]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财政厅《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根据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尽快向省财政厅提出融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信贷支持,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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