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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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煤发[2013]90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煤炭局依据有关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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