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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鲁国土资发2014]4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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