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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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公通2014]449号各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往来港澳商务单位(以下简称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方便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有关通知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就登记备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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