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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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政办发[2014]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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