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国间由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载了大量的民间习惯,其中有多处关于中人和保人的习惯。中人、保人是目前可见的当时大部分民间民事契约的基本构成要件,在民事活动中有独特的地位。一、中人“中人”即居间人。从唐代开始,居间活动扩展到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在交易的过程中,都有居间人参与。汉代以前的驵侩是专门从事牛马交易之居间活动的,六朝至唐居间人的活动扩充到一般交换领域,称为互郎,唐以后称牙人。据陶宗仪所著《辍耕录》中说:“今人谓驵偿为牙郎,本谓之互郎,唐人书互作牙,牙似五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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