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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形式行为之效力——兼论对《商标法》第14条和第30条之修改
引用本文:张耕,邓宏光.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形式行为之效力——兼论对《商标法》第14条和第30条之修改[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45-48.
作者姓名:张耕  邓宏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张耕),西南政法大学(邓宏光)
摘    要:现行商标法对自行改变商标形式采取否认的立法态度 ,本文现实需求、国外立法例和商标法的理论三方面进行分析 ,认为这种立法规定应当修改 ,并借鉴国外的立法规定对现行商标法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关 键 词:注册商标形式  商标法  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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