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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加强本市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食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第四条修改为: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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