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与重复获赔行为——以一起保险纠纷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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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全庆.保险合同与重复获赔行为——以一起保险纠纷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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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全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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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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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性质,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形式债权请求权,当债权无法完全赔偿时,还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行使,但是应该以实际损失为限。然而相关民法学说和立法对于债权人超过实际损失进行的"重复获赔行为"尚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解决实际案例出发,借鉴重复保险制度分析重复获赔行为,采用优先受偿主义,认为后履行债务人享有超额赔偿金的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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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复获赔行为 返还请求权 重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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