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丑闻沉思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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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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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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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枉法”一词,在辞典中是指“执法的人为了私人利益或某种企图而歪曲和破坏法律”。古往今来,枉法者的存在历来都标志着其所为之服务的那个政权的腐败面。在旧中国“一任清知县,十万雪花银”便是对那些枉法贪官们昭昭罪恶的真实写照。新中国成立,使保持执法队伍纯洁性第一次成为可能。建国44年来,我们的执法队伍始终维护着人民共和国的威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但也有少数败类执法枉法,玷污了执法者的崇高声誉。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之风而来的西方思潮的侵蚀和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刷荡涤,少数执法干部执法枉法、执法违法案件更是屡见不鲜,有些已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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