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法并不代表宪政,宪政的内容一方面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方面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从实质宪政到程序宪政,关键在于"程序",即如何去实现上述两个功能.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强调宪法的政治纲领性,从而有意无意地漠视其法律性.宪法是政治宣言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本?很显然,宪法首先是作为一部法律而存在的,她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特性,而法律的生命在于被运用,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实施的、被执行的,否则就是"虚置"的法律,是被当作神物供起来.程序宪政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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