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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威. “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6): 50-53
作者姓名:杨威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 ,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 ,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 ,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 ,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 ,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 ,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关 键 词: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单位  受贿罪

Discussion on the Issue of "Performing Public Du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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