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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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威. “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6): 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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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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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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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 ,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 ,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 ,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 ,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 ,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 ,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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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单位 受贿罪 |
Discussion on the Issue of "Performing Public Du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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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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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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