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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的正当性观念
作者姓名:李仲民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当性是刑法存在之本,对刑法正当性的探寻是刑法及刑法理论自觉、自立及自足的彰显。刑事旧派与新派关于刑法的正当性观念伯仲自见,但均囿于特定境域,其面向开放的历史难免捉襟见肘。刑法的正当性须考量刑法应有属性方能获得合理诠释。刑法应有属性之国家性、市民性及社会性分别演绎出国家、市民及社会层面的刑法正当性观念。国家层面与市民层面的刑法正当性系矛盾关系,立于权力——权利之端,分别旨向秩序——自由,刑法正当性须在两端之间寻得平衡,而旨向发展的社会层面的正当性使之成为可能。在社会层面的刑法正当性观念导向之下,正当的刑法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必要”的刑法。

关 键 词:刑法  正当性,国家  社会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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