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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应获报酬
引用本文:彭惠.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应获报酬[J].新疆人大,2013(4):38-39.
作者姓名:彭惠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12年2月17日,王浩、张强在某房屋中介李梅的介绍下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王浩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某小区房屋以525000元价格转让给张强。同时,李梅作为居间方、王浩作为卖方、张强作为买方,三方签订《定金合同书》一份,约定:本合同是居间方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利用自身房源信息、客户资源以及市场行业资源、人力资源给双方提

关 键 词:居间人  合同成立  房产转让  房源信息  房屋中介  居间费  人力资源  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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