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抗诉 终判雇主全责 |
| |
引用本文: | 彭为.检察机关抗诉 终判雇主全责[J].人大论坛,2009(8):23-23. |
| |
作者姓名: | 彭为 |
| |
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 |
| |
摘 要: | 2008年8月,张某某在自建房屋过程中,雇请了李某某(女)在其工地做杂工,约定工资每天20元。在做工期间李某某从房屋的三楼坠落到二楼屋内的预制板上。事后李某某七级伤残,住院43天,住院期间发现李某某已有身孕。之后李某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残疾赔偿金 抗诉 雇主 医疗费 房屋 张某 住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