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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摘    要:1.2011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高检发研字〔2011〕2号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依法正确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轻微刑事案件  双方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和解协议  被害人  被告人  适用范围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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