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活体鉴定应坚持不受案情干扰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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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秦初,陈腾.论活体鉴定应坚持不受案情干扰原则[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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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秦初 陈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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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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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受案情干扰是法医学鉴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在活体鉴定中尤其重要。所谓不受案情干扰是指法医在鉴定时应严格按照伤害鉴定标准执行,不考虑案情之有理或无理。法医认为同情心是有害的,这是法医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一原则面临挑战,提出疑问的主要是法律工作者。他们认为,法医学鉴定忽略了刑法学理论,鉴定没有着眼于非法侵害行为及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等等。只所以如此,首先在于二者着眼点不同,司法工作者从案件审判角度出发,案件的情节,有理无理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以伤害罪为例,从伤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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