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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场处罚的证据问题
作者姓名:范玉  候居东
作者单位: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范玉),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候居东)
摘    要:治安当场处罚应当收集证据,从实践、理论及立法上看都是十分必须的。但是,鉴于当场处罚的特点,收集证据应当以可能和必要为原则。

关 键 词:当场处罚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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