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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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展览经营行为,完善展览业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展览,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的场馆及预定时期内举办,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科技、贸易发展的商业性活动。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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