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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中的“先行拘留”
作者姓名:
联连海
作者单位:
广东警官学院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有法定情形的现行犯或者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对其中的“先行拘留”,学术界有不同理解。第一种观点主张“先行拘留”是指立案前拘留。这种观点认为,强制措施一般在侦查阶段适用,即立案后方可采取。但由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
关 键 词:
拘留
《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
理论与实践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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