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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建东.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J].法学,2003(12).
作者姓名:王建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摘    要:垫资施工合同并不因为两部一委的《通知》不能作为无效的依据而自然有效 ,它仍可能因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 ,应在立法上明确垫资施工合同的“合法性” ,但需要以完备相关法律制度为前提。

关 键 词:垫资施工  合同  法律效力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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