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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居间谋利行为的定性研究
作者姓名:黄祥青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居间是指在购销、供求关系中从事介绍或者代理的活动。这一活动通常是有偿的,居间人从买卖一方或者双方所收取的报酬称为佣金。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文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由此肯定了居间行为与佣金的合法性。居间活动与佣金的合法性是有条件的:第一,从事居间活动和收取佣金的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居间人收取的佣金必须是从事合法买卖、供求之介绍或代理业务的报酬;第三,支付和收取佣金都必须是公开的,收受佣金的人必须依法纳税。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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