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乘龙的风流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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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子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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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称为“广西第一案”的原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李乘龙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 1999年 7月 12日,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死刑。目前,此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李乘龙曾经在审讯中提到他的“小蜜”们时忏悔地说:“我对不起丽姑娘……” 李乘龙第一次见到丽姑娘是在1994年7月。当时,李乘龙还在玉林当市委书记。十七八岁的丽姑娘刚到玉林市某酒楼当“小姐”。那一天,正是该酒楼开张大吉,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亲自来剪彩。那天李乘龙剪彩后,老板特意叫丽姑娘去给李乘龙敬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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