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五届人大、20年探索、罕见的“四读”出台的《监督法》,完善了对“一府两院”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