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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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宁,杨晖. 新东方案件的透视与反思[J]. 电子知识产权, 2003, 0(11): 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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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宁 杨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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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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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简称GMAC)起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一案吸引了我国司法界、教育界注意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ETS、GMAC创作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新东方学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TOEFL、GRE、GMAT试题,并公开销售,侵害了ETS、GMAC的著作权。同时ETS、GMAC将“TOEFL”(文字)、“GRE”(设计院)、“GMAT”(文字)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新东方学校在由其发行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出版物封面及听力磁带上标明“TOEFL”、“GRE”、“GMAT”字样,构成对ETS、GMA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判令新东方学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 此案前ETS曾经声称,如果败诉,将考虑取消在我国举办TOEFL和GRE考试。因此,不论法院判决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会对我国学生赴美留学、国内的英语考试培训市场、以及我国民办教育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虽然目前此案已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争论却远远没有停止。本刊此次选取的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该案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希望为广大读者带来更多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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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东方案件 涉外知识产权 版权 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
Exploration and Rethinking on The New Oriental 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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