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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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宁.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之我见[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4):9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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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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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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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罚金刑 ,是指审判机关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有不同见解 ,我以为绝对否定或绝对肯定均欠妥 ,建议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以下几点 :1、关于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条件。可规定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未成年犯不适用罚金刑。这主要考虑到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8种罪中 ,只有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有并处罚金。实践中 ,触犯这两个罪名的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并不多 ,适用罚金刑的刑罚效果不明显 ,不如予以取消。2、判处罚金数额应与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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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金刑 未成年犯 适用 数额 判处 刑罚方法 审判机关 缴纳 国家 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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