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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买或明显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之探讨
引用本文:李明春.明显低买或明显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之探讨[J].天津检察,2008(2):42-43.
作者姓名:李明春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随着“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对国家工作人员低买、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的打击力度日趋加大。本文仅就其中第一条关于以交易形式明显低买或明显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的情况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查办贿赂犯罪。

关 键 词:受贿罪  房屋  法律若干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  刑事案件  贿赂犯罪  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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