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的调解与仲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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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钢梁.美国联邦法院的调解与仲裁制度[J].律师世界,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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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钢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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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北斗律师事务所!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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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与仲裁日趋受到美国法律界的重视。为了减轻联邦及各州法庭所需处理的积案.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机关都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有关法律,要求原告与被告双方在由法庭审理案件前进行调解和仲裁。1、美国联邦法院调解规定许多联邦地区法院的法规对一些案件的“调解”作了明文规定。以密西根州西部区为例:根据地区法院法规,法院的法官有权要求民事诉讼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以下几种方式可决定哪些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诉讼双方同意并规定由调解解决,并由法庭批准;h、由诉讼一方提出,并通知另一万;C、由法庭自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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