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益理念对于我国合同效力之立法设计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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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林青,阳露昭.论效益理念对于我国合同效力之立法设计的影响[J].法律适用,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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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林青 阳露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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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贾林青),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阳露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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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效益理念在我国合同制度中的影响 效益本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所指的是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产出,其核心思想在于更加充分有效地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配置和利用。因为,“效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效益始终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价值追求”。应该说效益不仅是经济学家的梦想,也是法学家的期待。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兴起了经济分析法学研究,一些法学家努力将经济学溶于法学,主张对法学采取彻底的经济分析。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将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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