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全国人大通过的《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卫生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机构转为卫生行政部门,而作为原执法主体的卫生防疫站就工作职能方面如何顺应新的管理体制转轨则是当前卫生防疫工作中值得重点探索的问题。卫生防疫站自成立以来,一直代表政府覆行卫生监督执法的行政职能,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卫生行政执法理应实行归口管理,卫生防疫站作为卫生事业单位不能再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因此,从工作模式工作制度等方面都将发生新的改变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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