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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行使优先受偿权?——也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引用本文:叶安东.谁来行使优先受偿权?——也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J].中国律师,2004(8):56-57.
作者姓名:叶安东
作者单位: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摘    要:所谓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逾期不支付,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合同法创设的这一新的法律制度,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以及近几年来民法学界关于物权法的研究成果,完善了担保法中的不动产抵押制度。为解决恶意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社会问题,以保护建筑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关 键 词:优先受偿权  谈建设工程价款  不动产抵押制度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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