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仲裁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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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福建厦门3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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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合意,仲裁法是任意法和强行法的结合,这些都说明仲裁和契约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此外,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仲裁是在中世纪末期,受到契约观影响和在契约发展兴盛的背景下产生的,尽管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仲裁规则被纳入国家法的范畴,但仍不脱其契约性。因此,仲裁的本质是契约,而非司法的一部分,司法与契约的混合体,或者超越于国家的自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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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契约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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