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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仲裁程序的开始
作者姓名:万可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仲裁院)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仲裁权得以产生,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关 键 词:仲裁程序  仲裁开始  中国  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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