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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然与应然的对话——试论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确立的突破口
作者姓名:王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界定,目前学界缺乏一致的表述。虽然环境标准是由具有规章制定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但环境标准具有立法程序不严格、内容构成和编排体例不同于行政规章、没有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等不同之处,因此很难说环境标准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但是环境标准在应然角度上应该被赋予法律规范的效力,才能达到其制定的现实目的。

关 键 词:环境标准  法律效力  特殊性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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