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的对话——试论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确立的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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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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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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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界定,目前学界缺乏一致的表述。虽然环境标准是由具有规章制定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但环境标准具有立法程序不严格、内容构成和编排体例不同于行政规章、没有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等不同之处,因此很难说环境标准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但是环境标准在应然角度上应该被赋予法律规范的效力,才能达到其制定的现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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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标准 法律效力 特殊性 环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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