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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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掖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张继宝)张掖地区在贯彻中纪委五次、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结合本区实际,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一是不准领导干部收受下述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二是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资助的旅游及出国(境)活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三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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