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10月,中国、东盟双方确定了包括农业在内的新世纪初中国东盟重点合作领域。2002年11月,中国、东盟双方在金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使我国和东盟的农业合作走上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化轨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的合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2006年,约600种产品关税要陆续减免到零;第二阶段是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而第一阶段的约600种产品主要以农产品为主,被称作“早期收获”方案。按照“早期收获”方案,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农产品关税在2004年降到10%以下的水平,2005年降到5%,2006年实现零关税。农业在我国和东盟国家中均占重要地位,是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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