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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害关系人”的困惑——从一起公证申诉案谈起
作者姓名:刘立柱  何志才
摘    要:近几年,公证申诉案大量增加。随着公证处体制的改革,公证处不再是独立的行政诉讼主体。对申办、撤销公证书的纠纷则由当事人向公证处或同级司法局提出申诉,待司法局做出行政决定后才能走向司法审判程序。特别是司法部新出台的《公证程序规则》(下称《规则》)自从8月1日生效后,公证申诉案的解决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即新《公证程序规则》生效前公证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之后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转由同级司法局作出决定,使司法局成为因公证纠纷而产生的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

关 键 词:利害关系人  公证申诉案  司法审判程序  公证申诉当事人  公证申诉主体  公证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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