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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理论上需要“敢想、敢说、敢做”
作者姓名:岑堃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級領导的人民群众的意志的表現,也是党領导人民进行革命斗爭經驗的总結。同时法律是为当前的政治服务,为适应革命斗爭的需要而制訂,而不断加以修改的。足見,作为具体执行法律的政法工作者是大有“敢想、敢說、敢做”的余地。政法工作应該而且能够“敢想、敢說、敢做”。这可从以下几点来談談。首先,“敢想、敢說、敢做”就是要有大胆革新的精神。这就必須破除迷信,彻底划清新旧法界限,不要怕“权威”,不要受“体系”所束缚。譬如:过去对“无罪推定論”、“有利被告論”等旧法观点,許多人早已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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