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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徐桂芹.国有资产立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J].中国司法,2004(5):91-92.
作者姓名:徐桂芹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摘    要: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的总量有了大幅度增长,截止到2001年底,国有资产总量已达109316.4亿元,近10年来,年递增率达17.9%。但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很惊人。据有关部门的保守估计,国有资产的流失每年大约有1000亿元。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不能不说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严重问题。如不加以遏制,必将影响国家的稳定和改革的成效。这一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

关 键 词:国有资产  立法  全面保护原则  实物保护  价值保护

Fundamental principles that should be adhered to in the state asset's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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