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判刑 |
| |
引用本文: | 沈卫平.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判刑[J].检察风云,2008(20):43-43. |
| |
作者姓名: | 沈卫平 |
| |
摘 要: | 2006年10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刘灿江诉上海富金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上海富金物流有限公司一辆价值65万元的行车和内燃平衡式叉车4台。2007年5月15日,上海富金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富金,擅自将被查封的行车变
|
关 键 词: | 查封 有限公司 物流 市人民法院 上海市 判刑 财产罪 变卖 行车 民事裁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