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香港律师业(中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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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勇,沈浩,金钰.百年香港律师业(中篇)[J].中国律师,2009(3):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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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勇 沈浩 金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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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回归祖国迎来律师业发展新时期(1997--2007)一、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律师业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开始实施后,无论是香港原有的法律还是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一律以《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对香港的地位,经济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所作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和居民必须遵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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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律师业 香港特区政府 《基本法》 中篇 “一国两制” 回归祖国 立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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