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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规定
摘    要:根据1999年12月30日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关 键 词:中小学校长  培训机制  中国  校长素质  素质教育  任职资格培训  学时制  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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