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后,他们要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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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梅."按揭"后,他们要离婚[J].法律与生活,2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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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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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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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揭”方式购置商品房、汽车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近两年来已在社会上迅速普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这种新型的财产流通方式已被千万个家庭广为接受,成为不少家庭成员购置大件财产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婚姻纠纷中,出现“按揭”问题该如何处理,法院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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